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衛生及藥事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審核制定本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工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三、推動藥物治療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制定與實施,監測、評估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四、分析、評估用藥風險和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并提供咨詢與指導;
五、建立藥品遴選制度,審核本機構臨床科室申請的新購入藥品、調整藥品品種或者供應企業和申報醫院制劑等事宜;
六、監督、指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的臨床使用與規范化管理;
七、對醫務人員進行有關藥事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合理用藥知識教育培訓;向公眾宣傳安全用藥知識。
昆山虹橋醫院
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醫院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二名,由醫務科及藥學部門負責人擔任;委員由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臨床醫學、護理和醫院感染管理、醫療行政管理等人員組成。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藥劑科,負責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我院貫徹落實醫療衛生及藥事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管理辦法》、《國家處方集》、《藥品采購供應質量管理規范》等制訂本院《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四、開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遵循有關藥物監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路徑、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使用藥物,定期組織臨床藥師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點評與干預。點評結果及時通報反饋,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負責審核科室新藥申請及用藥計劃。
五、依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制定我院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建立并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定期組織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合理 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反饋通報和解決問題。
六、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用藥錯誤和藥品損害事件監測。提出淘汰品種意見。
七、負責定期檢查全院藥品,特別是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情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制訂藥品采購制度和工作流程,編制藥品采購計劃,按規定購入藥品;建立健全藥品成本核算和賬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藥品入庫檢查、驗怍制度不得購入和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藥品。
九、負責及時處理解決醫院醫療用藥中的重大問題與醫療糾紛事故等。
十、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有完整的會議記錄,對我院藥事工作定期做階段性分析、總結,討論研究藥事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十一、定期組織學習及學術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