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醫療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醫療服務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是在院長領導下對醫院醫療設備管理、監督、檢查、咨詢和指導作用的管理組織。
二、委員會由醫院領導及有關職能科室、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組成成員:院長、設備科、財務科、院辦、主要業務科室的科室主任。
三、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以嚴謹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開展工作。
四、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設備科,每季度活動一次,有重大的器械購進可臨時傳達,活動要有記錄、有小結。
昆山虹橋醫院
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檔案法》規定,按醫療設備的管理等級,確定建立醫療設備檔案管理的范圍。
二、檔案資料要按規定的項目內容認真填寫,做到字跡端正、完整、清晰并分類編號登記。資料收集應真實、完整。案卷目錄應與案卷內容一致。
三、完善技術檔案借用手續。大型精密儀器的原始技術檔案,非經批準不得外借。醫療設備使用說明書復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術檔案要按規定的保存時間保管,銷毀檔案、資料要經過批準。
五、及時做好動態檔案信息的補充更新工作。
六、保證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安全,定期備份數據。
七、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要按程序辦理檔案移交手續。